12315联络站(消费者投诉站)职责及业务受理范围 |
|
12315联络站信息 |
| 投诉电话:0757-28107900 |
| 联系人:彭站长、温小姐 |
| 工作时间: 周一到周五 |
上午 8:30~12:00
下午14:00~17:30
|
|
| 地址:佛山顺德乐从顺联北区家私城1-2座连廊3楼 |
|
 |
| |
| |
|
|
|
|
|
 |
|
消 费 者 投 诉 站
消费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
- 有明确的被投诉方;
- 有具体的投诉请求、事实和理由
- 属于消委会受理范围。
消费投诉应说明下列事项
- 消费者的姓名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邮政编码;
- 被投诉人的名称(姓名)、详细地址;
- 投诉的要求、理由、相关的事实根据、有效证明(包括购货收据、必要的鉴定或检测报告等);
- 投诉日期
消委投诉提示
- 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,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;
- 消费者为二人以上,其投诉的是共同标的的,经当事人同意,为共同投诉,可以合并受理。
下列投诉不予受理
- 经营者之间经营活动纠纷;
- 单位之间财产纠纷;
- 单位与职工之间劳动或财产纠纷;
- 个人之间的财产出租、转让和交换以及服务的纠纷;
-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是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;
-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的瑕疵的;
- 未按商品说明使用安装、使用、保管或自行抗拒动等人为原而因导致人身伤害或消费者财产损失、商品损坏且被证实的;
- 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;
- 超过保修期或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商品,被诉方已不再有违约责任的;
-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,且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的;
- 法律、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;
- 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;
- 不符合规定的投诉要求的;
- 不符合国害法律、行政法规及规章的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