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展期 |
10月19日-10月21日 |
媒体日 |
10月20日 |
展览期 |
10月22-26日 |
撤展期 |
10月26日16:30-10月27日12:00 |
开幕式 |
2009年10月22日上午10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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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程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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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品范围
■ 红木家具展区:明清式仿古家具、红木家具、古典家具、紫檀家具、黄花梨家具、仿古屏风以及稀有木材等。
■ 工艺品展区:各种仿古漆器、传统木雕、木器、根雕、地毯、瓷器、仿古油画,民间工艺、书法、古玩、玉器等。
■ 珍藏品展区:珍贵的红木古家具、高价值藏品、名家收藏、珍稀古木、古旧家具、陶瓷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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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商注册
展商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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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程序
1、参展商与组委会洽谈参展事宜,签订参展合同;
2、按参展合同约定,参展商于3日内交付全额或50%的参展费用,余款须不迟于2009年9月1日付清,若不如期付款,原定展位不予保留,且已交费用不退;
3、展位分配实行“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分配”的原则,特殊情况,组委会保留调整部分展位的权利;
4、参展商付清全额参展费用后,组委会将于3日内寄发《参展手册》;《参展手册》作为组委会发布的指定官方文件,与参展合同具备同等约束效力;
5、如遇不可抗力,组委会有权依法取消或变更展会时间,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。
2、按参展合同约定,参展商于3日内交付全额或50%的参展费用,余款须不迟于2009年9月1日付清,若不如期付款,原定展位不予保留,且已交费用不退;
3、展位分配实行“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分配”的原则,特殊情况,组委会保留调整部分展位的权利;
4、参展商付清全额参展费用后,组委会将于3日内寄发《参展手册》;《参展手册》作为组委会发布的指定官方文件,与参展合同具备同等约束效力;
5、如遇不可抗力,组委会有权依法取消或变更展会时间,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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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费用
1、标准展位:2000元/个,3×3米,射灯二个。注:后附展会分布图和价格表。
2、光地展位:250元/平方,带地毯,无其它设备设施。
广告服务
1、会刊广告位:
| 会刊封面 |
8000元 |
封底 |
6000元 |
封二 |
5000元 |
封三 |
4000元 |
扉页 |
6000元 |
彩页 |
2000元 |
2、其它广告 :
| 资料袋广告 |
5000元/3000个/面 |
参观证广告 |
5000元/万个/面 |
飘空气球 |
8000元/10个/展期 |
展厅吊幅50M2 |
5000元/个/展期 |
充气拱门 |
3000元/个/展期 |
灯笼柱 |
2000元/对/展期 |
广场广告牌 |
200元/M2 |














